第210章 救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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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娣的声音压得低低的,但周围几个孩子都能听见,“就是刘家洼那事儿!”
  来娣还是一脸茫然:“啥事儿啊?”
  他去年不在家,真不知道发生了啥事。
  招娣急得直跺脚:“就是去年夏天,刘家洼有个女的掉水里了,一个城里来的路过救了她。结果那女的爬上岸就哭,说她跟那个男的有了肌肤之亲,非要男的娶她。男的不肯,那女的一家就去公社告,说那男耍流氓……后来闹得可大了,那男的没办法,只好娶了她。”
  她说完,死死抓著辰楠的胳膊不放:“哥哥,你不能下水!万一……万一……”
  辰楠心里“咯噔”一下。
  是了,他怎么把这茬给忘了。
  这个年代,男女都很爱惜自己的名声。
  別说肌肤之亲了,就是走得近些,都可能被人说閒话。
  一个搞不好很容易被人当成是耍流氓的,这个年代耍流氓的罪太重了。
  要是真下了水,救了人,到时候李翠花一口咬定他们有了“肌肤之亲”,那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耍流氓这罪名,可不是闹著玩的。
  轻则批斗游街,重则劳改判刑。尤其是现在这风气,对这种事儿特別敏感。
  这年代很多人就是被做局下套,害怕流氓罪被迫结婚,如果不结婚,那就要被拉去批斗或者被拉去农场劳改。
  辰楠还有几个月才满十八岁,可不想莫名其妙地娶个女人回家,而且还是被人下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