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顶流的战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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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合同措辞是“优先”,而非“独家”,这为魏安未来与其他平台合作留下了法律空间,但在实际操作和新浪的资源倾斜下,“微博音乐”无疑將成为主阵地。
  3.合同明確,魏安作为表演者和创作者,保留其所有音乐作品的原始版权(著作权)。
  “微博音乐”获得的是特定年限內的独家或优先的数字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
  这意味著歌曲本身的“所有权”牢牢掌握在魏安自己手中,避免了未来可能出现的版权纠纷和被平台完全掌控的局面。
  4.魏安的首张迷你数字专辑將在“微博音乐”平台独家首发。销售系统由新浪技术团队开发,销售收入(扣除渠道成本后)按魏安方70%:微博音乐30%的比例进行分成。
  这个分成比例在2010年对於平台而言是相当优厚的,体现了新浪爭取魏安的巨大诚意。
  5.新浪承诺,在“微博音乐”上线初期,將给予魏安及其作品不低於总流量30%的首页及核心位置曝光,为期至少三个月。
  此外,还有一份《新浪微博平台深度推广服务协议》。
  这份协议细化了新浪微博在日常运营中將对魏安给予的资源倾斜,包括但不限於热搜位保底推荐、话题主持人权限、特定时段的开屏gg等,几乎是以“亲儿子”的规格进行扶持。
  同时签订的,还有一份《数字內容海外推广技术服务协议》。
  这份协议是为了落实魏安提出的youtube上传计划。
  合同明確了以下关键点:
  1.新浪方利用其技术资源和合作的境外服务商,为“晨曦未来”工作室提供稳定的境外网络访问、youtube帐號註册及《the fox》mv高清版上传的技术支持服务,確保视频能顺利发布至全球平台。
  2.协议明確强调,上传的《the fox》mv的全部版权以及由此创建的youtube官方频道“wei an”的所有权、运营权,完全归属於“晨曦未来文化传媒工作室”(即魏安方)。新浪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占有任何版权或频道权益。
  3.双方对此次合作及技术细节负有保密义务。协议也提及,因国际平台政策、地区网络管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新浪需尽最大努力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