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成问题,切奈先生,”埃勒里说道,“完全可以给你讲个明白——你,当然,还有——”但这时门铃响了,埃勒里住了口,迪居那朝大门跑去。琼·布莱特小姐在起居室的门口出现了。
看来,琼·布莱特小姐见到阿仑·切奈先生,就象阿仑·切奈先生见到琼·布莱特小姐一样的惊奇。阿仑站了起来,紧紧抓住了奎因家那张精雕细刻的细骨靠椅1上的翘曲胡桃木扶手;琼呢,一把拉住门柱,好象是突然之间需要有什么东西来支撑一下。
埃勒里·奎因从他躺着的沙发上站起身子,左臂裹在绷带中,心想这是——这是很好的收场……他略微显得苍白些,但几个星期以来,他第一次露出开朗的神情。跟他一块儿站起来的,还有一组三人合唱团——一位是他父亲,显出局促不安的样子;一位是检察官,从他目光中可以看出,他昨夜出乎意料之外的大吃一惊,到现在还不曾恢复过来;还有一位就是憔悴消瘦而敢作敢为的大财主,詹姆士·诺克斯先生,看来他并没因为坐了一次班房而有什么改变——这几位绅士都欠身为礼,可是却得不到门口这位淑女用笑容回敬,因为这位淑女看来已被和她同样发愣的那位紧抓靠椅的小伙子所怔住了。
后来,她的蓝眼珠转了转,碰上了埃勒里含笑的目光:“我以为……你请我——”
埃勒里走到她身旁,一把搀住了她的胳膊,把她搀到一张太师椅旁边,她十分不好意思的坐了下去:“你以为——我请你来……干嘛呢,布莱特小姐?”
她瞧见了他的左肩:“你受伤啦!”她惊呼起来。
“这个嘛,”埃勒里说道,“我不妨套用一句英雄好汉的现成话,‘算不了啥。擦破一点皮。’坐下吧,切奈先生!”
切奈先生坐下了。
“来吧!”辛普森性急地说道,“别人怎样,不管我事;反正对我,你必须讲解一遍,埃勒里。”
埃勒里再次躺倒在沙发上,用一只手点燃香烟:“现在咱们可轻松了,”他说道。他接触到了詹姆士·诺克斯的目光,两人共同发出会心的微笑,“讲解一遍……当然喽。”
埃勒里开始讲了。他一口气象爆炒玉米花似的讲了半个钟头,阿仑和琼全都交叉双手坐着,不曾相互望过一眼。
“这是第四个结论——一共有过四次结论,这你们都知道的喽,”埃勒里这样开的头,“当初卡吉士结论上,我是被佩珀先生牵着鼻子走的;在史洛安结论上,不妨称之为佩珀跟我之间相持不下,因为我自始至终从来也没有相信过,尽管我一直到苏伊查来报告之后才确知这一结论之不可置信;后来在诺克斯结论上,是我牵着佩珀先生鼻子走的——你们看吧,这是打成了平局;到于这次佩珀结论,这才是正确的结论——我认为,这第四个也就是最后一个结论使在座各位全都大吃一惊,其实它象强烈的阳光那样彰明昭著,可怜的老佩珀是再也看不到这种阳光啦……”他沉默了一会儿,“不在话下,把年轻有为、受人尊敬的副检察官揪出来,作为老谋深算、放肆大胆地犯下一系列罪行的真凶,必定使你们大惑不解,如果你们不明白他何以和为何如此。实际上,擒获佩珀先生的,乃是我那铁面无私的老战友,逻辑,希腊原文是logos2,并且,我相信它将是一切阴谋诡计的克星。”
埃勒里把烟灰弹在迪居那收拾得纤尘不染的地毯上:“现在,我可以坦率讲,在事态发展到河滨大道诺克斯先生的高宅大院之前——恐吓信以及油画失窃——在发生这些事件以前,我一丝一毫也搞不清罪犯在哪儿。换句话说,要是佩珀在杀害史洛安之后,就此洗手不干的话,他就滑过去了。然而,这件案子也跟其它不那么出风头的案子一样,罪犯总是被其自身那永远填不满的欲壑引向绝路。而且,他总是亲手编织出自己终于陷落其中的那张罗网。
“好在河滨大道诺克斯府发生的一系列事件都已历历在目,我就由此谈起吧。
“你们总还记得,昨天上午我曾总结出凶手的主要条件吧;现在有必要把这些条件重复一遍。一:他必须是能够制造陷害卡吉士和史洛安的假线索的。二:他必须是恐吓信的作者。三:他必须是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才得以用打安机打出第二封恐吓信。”
埃勒里笑笑:“现在可以讲清楚了,这最后一个条件,我昨天上午大加发挥,是故布疑阵——我为什么故意这样做,你们且听下文自会明白的。我在警察总部讲了那一大套娓娓动听的搪塞之辞后,我那精明的父亲大人曾私下向我指出‘毛病何在’。我故意使用这样几个字眼:‘在诺克斯的房子里’,显然有着广泛得多的涵义。因为,‘在诺克斯的房子里’可以泛指任何一个人,不论其是否属于诺克斯家里的人。换句话说,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不必一定是房子里的常住人员;他可能只不过是一个有机会进入诺克斯房子里的外界人士。请诸位记住这一点。
“因此,咱们就从这样一点来立论吧:第二封信,根据当时的条件来看,必定出于某个在写信之时正好是在那座房子里的人之手;而这个人,也就是凶犯。
“然而,我那明智的父亲大人却指出,未必一定是这样的情况吧;他反驳说,何以见得写信的人不是凶手的同谋,不是受雇于凶手,在凶手本人不在诺克斯房子里的情况下写成这封信的呢?这当然意味着凶手无法冠冕堂皇地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否则他就可以亲自打出这封信了……这个问题问得好啊,确是击中要害的——我昨天上午煞费苦心避免触及这个问题,触及这个问题就会坏了我的事,因为我目的在于让佩珀进入圈套。
“好极啦!现在,我们只要能够证明凶手不可能有个同谋在诺克斯的房子里,那就意味着凶手是亲自打出第二封信的,也就意味着在打信的时候凶手是在诺克斯先生的书斋中。
“然而,要想证明这个案件中并没有同谋犯,我们首先必须确证诺克斯先生本人是清白无辜的,否则的话,在逻辑上就难以自圆其说了。”
埃勒里懒洋洋地喷出了一大口烟:“要确证诺克斯先生的清白,是再简单不过的了。你们感到奇怪吗?但这却是明显到了可笑的地步。要确证这一点,有赖于一个事实,而这个事实,世界上只有三个人知道:诺克斯先生、布莱特小姐和我。而那位佩珀——你们将能看到——由于对这个基本要点一无所知,就造成了他在勾心斗角中的第一个失着。
“这个事实就是:正当一般人都把吉尔伯·史洛安看作是凶手的时候,诺克斯先生却自动——注意这一点——告诉我,当着布莱特小姐的面,说他跟格林肖拜访卡吉士的那个夜晚,卡吉士曾向他——诺克斯——借过一张一千块钱的票子,交给格林肖,算是缴纳一笔敲诈勒索的款子;而且他,诺克斯,目睹了格林肖把票子摺起来,塞进表壳的背面,格林肖离开房子的时候,这张票子一直在他的表内。我和诺克斯先生立刻就到总部去,查明票子仍在原处——是原来的票子,因为我立刻进行核对,发现诺克斯先生说得不错,那正是他所说的日期从银行领出的。由此可见,这张一千块钱的票子是条牵连到诺克斯先生的线索,对这个事实,他比谁都清楚,那么,如果格林肖是诺克斯先生杀害的话,他就应该暍尽一切可能不让那张票子落到警察之手。他既然知道格林肖有这张票子,也知道票子放在哪儿,那么,如果格林肖是他勒死的话,他当场就可把格林肖表内的票子拿掉,这应当是轻而易举的事吧。即使他并不直接就是凶手——而只是个同谋——他也会想到把票子从表壳后面拿掉,反正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表是在凶手的手里。
“然而,当我们在警察总部打开表壳看时,票子仍在里面!瞧,我刚才己经讲过,如果诺克斯先生是凶手的话,他为什么不把票子拿掉呢?事实上,他不仅不把票子拿掉,而且还出于自己的意思,向我讲了票子的事——当时我跟所有的办案人员一样,根本做梦也役有想到有票子的事——他何必这样做呢?请看,他的行动,完全不同于凶手或者同谋犯所可能会釆取的行动,所以我当时不得不认定:‘好吧,不论罪犯是谁,反正决不可能是詹姆士·诺克斯。’”
“谢天谢地!”诺克斯嘎声说道。
“还不妨看一看,”埃勒里接着说道,“这样一个逆推而得的结论,在当时看起来好象无关紧要,却产生了什么后果。我们知道,只有凶手或者他的同谋(假定他有同谋的话),才可能写这两封恐吓信——因为两封信都是打在半张期票上面。那么,既然诺克斯先生不是凶手,也不是同谋,两封信也就不可能是他所作,尽管信是从他的那架自有特色的打字机上打出来的。关于信是出于他的打字机这一点,我昨天已根据英镑符号作过推论。由此可见——而这是相当惊人的——打出第二封信的那个人,是故意使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的!目的何在呢?无非为了要让‘3’字失误,并且露出英镑符号——这当然是存心失误和存心露出的——从而构成一条线索,我认为,他打算通过这条线索引向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制造一种假象:信出于诺克斯先生之手,因此诺克斯先生就是杀人凶犯。这样,也就是另一次陷害——这是第三次了,前两次构陷乔治·卡吉士和吉尔伯·史洛安,都没有成功。”
埃勒里若有所思地皱起了眉头:“现在我们要上升一步,进行更加缜密的推理了。请注意!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真正的罪犯在把詹姆士·诺克斯构陷为杀人凶手和潜在窃贼的时候,必然会考虑到詹姆士·诺克斯在警方心目中是否认为有此可能!如果真正的罪犯明知警察当局不可能认为詹姆士·诺克斯是罪犯,而还硬要制造詹姆士·诺克斯是罪犯的假象,那未免太蠢了。因此,真凶决不可能知道一千块钱的票子的事。他要是知道的话,就一定不会构陷诺克斯先生了。于是,单凭这一点,就可以不折不扣地把一个人排除在可疑对象之外了,更何况此人还是维多利亚博物馆所委派的密探呢——当然,身为密探这样一个事实,并不能必然地使其免受怀疑,只能据此振振有词地推测她是清白的罢了。这个人就是在座的一位漂亮姑娘,我注意到她的脸越来越红了——她就是布莱特小姐;因为,当诺克斯先生告诉我一千块钱票子的事的时候,她也在座,如果她是凶手,或者甚至只是凶手的同谋,她就不会去构陷诺克斯先生,也许不会准许凶手去构陷诺克斯先生的。”
听到这儿,琼挺直了身子;接着又微微一笑,再向后靠了下去。阿仑·切奈霎霎眼。他一直注视着脚下的地毯,就好象那地毯是什么珍奇贵重的织物,引起了一位年轻考古学家的细心研究。
“因此——我已经使用了太多的因此吧,”埃勒里继续说道,“在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中,我把诺克斯先生和布莱特小姐都排除在外,这两位既非凶手,也非同谋。
“这么一来,住在诺克斯家的人员中,只剩另一批人了——那些佣仆——这些人中会不会有凶手其人呢?不会,因为佣仆中没有一个曾经能够进入卡吉士家,制造针对卡吉士和史洛安的假线索——我们精心保存着一份进出卡吉士家的全部名单中,没有一个是诺克斯先生的佣仆。那么,诺克斯先生的佣仆中,会不会有人是外面凶手的同谋,由同谋来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呢?”
埃勒里笑了笑:“不会,我能证明不会。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被用来作为陷害他的工具,这个事实表明:凶手使用那架打字机是处心积虑、蓄谋已久的;因为,凶手赖以陷害诺克斯先生的唯一具体证据,就是第二封信被查明是出自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这是整个陷害阴谋的核心。(请注意,即使他在设计陷害之初,无法预料用什么特定的办法使诺克斯先生变成罪犯,至少他是打算借用打字机上的某种特点的。)好,既然是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来陷害他,那么,如果两封信都用那架打字机来打,对凶手显然是有利的。然而,只有第二封信是用那架打字机打的——第一封是用诺克斯先生房子外面的某架‘恩德伍德’牌打字机打的,而诺克斯先生的房子里面仅有的一架打字机却是‘雷鸣顿’牌……所以,既然凶手并没有用诺克斯先生的‘雷鸣顿’牌来打第一封信,那就清楚表明: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他无从使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可是,在打第一封信的时候,所有的佣仆都可以偷用诺克斯先生的打字机的——事实上,他们来到他家最短的也有五年了。因此,他们之中不可能有人是凶手的同谋,如果有的话,凶手就会指使他去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打出第一封信了。
“这就把诺克斯先生、布莱特小姐以及这所房子内的所有佣仆全都撇清了干系,既非凶手,也非同谋!但这又怎么可能呢,既然第二封信确是出自诺克斯的房子?”
埃勒里把烟蒂丢进了炉火:“现在咱们知道,信的作者虽然是在诺克斯先生的书斋内写出了第二封信,但在他写第一封信的时候,却并不是处身于诺克斯先生的书斋内——也不在那房子里——否则的话,他就会用那架打字机来打第一封信了。我们又知道,自从收到第一封信之后,没有外人曾被准许进入诺克斯的房子——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外人,除了一个人之外。请听好,事实明摆着:任何人都能在外面写第一封信,而能写第二封信的却只有一个人——这个人就是在收到第二封信之前,能进入这所房子的唯一一个人。这样一来,又澄清了另一点。
“因为,我一直在向自己提问:那第一封信究竟有什么必要呢?尽耍嘴皮子,没什么具体目标。凡是写恐吓信的人,一般总是下笔就敲竹杠——没有谁肯喋喋不休多费笔墨;谁也不会先写一封信来明确自己敲诈者的身份,然后再发第二封信来勒索钱财。这就需要从心理上来作圆满完整的解释:第一封信对于凶手是必不可少的,自有他的目的。什么目的呢?那就是,使他能以此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呀!他为什么要进入诺克斯的房子呢?为了要能够用诺克斯的打字机来打第二封信呀!一切都讲得通……
“现在再来看看,在收到第一封信和收到第二封信之间这段日子里,能够进入这所房子的唯一一个人是谁呢?无论这看来是如何奇怪,无论这是如何的令人难以置信、非同小可,但我无法回避这个事实:这位客人就是咱们的同事,是咱们的勘查伙伴——简单一句话,就是佩珀副检察官,他曾在那儿呆过几天(并且,我们应该还回忆得起,这是出于他的自告奋勇),其目的显然就是等待第二封信!
“手段高强!真是鬼到了极点。
“我的第一个反应是很自然的——我无法使自己相信。这似乎是不可能的。不过,尽管我对于这样一个情况感到震惊,也尽管这是我第一次想到佩珀竟然会有此可能,”埃勒里继续说道,“事实却是很清楚的。我无法排除可疑对象——现在也不再是可疑对象了,根据逻辑推理,罪犯就是他——我不能仅凭主观愿望,而对推理的结果视若无睹。我强迫自己进行复核。我把全案从头到尾思考一番,从佩珀的表现来看看这个结论是否与实际相符。
“不错,佩珀曾亲口指认格林肖是他五年前为之辩护过的人,这是不在话下的,他作为罪犯,这样做是很聪明的,免得日后万一发现了他跟被害人之间以前有过交往,而他为什么有机会指认时却不指认。这个细节并不能确证什么,却是很有意思的。十之八抚自己的肩膀——“总算侥开之幸,只不过伤了我的皮肉,我认为,这一事实表明,在那水落石出的痛苦的一刹那间,佩珀终于领悟到我已扭转了全局。这样,戏就收场了。”
众人叹服。就象事先安排好的一样,迪居那端上了茶点。有一会儿的功夫,大家把那案子撇在了脑后,聊起天来——必须指出的是,琼·布莱特小姐和阿仑·切奈先生两位都不参加聊天——聊天之后,辛普森说道:“埃勒里,我还存在一些疑问,有待澄清。你曾围绕着两封恐吓信,颇费周折地对一大堆现象进行分析,也提到了是否可能有同谋犯的问题。分析得好!但是——”他用典型的检察官的派头,旁若无人地用食指在空中点点戳戳——“你最初的分析是怎样的呢?你曾说过,写信者的第一个特征就是:由于此人曾在卡吉士家布置过陷害卡吉士的假线索,所以凶手必定就是此人;你还记得吗?”
“记得的。”埃勒里一面说,一面寻思地眨眼。
“但你一点也没提到,布置那些假线索的,也有可能是凶手的一个同谋呀!你怎第么能一口咬定是凶手本人,而完全否定了有同谋的可能性呢?”
“你别急,辛普森。这其实是不言而喻的。格林肖自称只有一个同党——对吧?我们又从另一些事,证实了这个同党把格林肖杀害了——对吧?那么,我就可以说,那个同党杀了格林肖之后,他处心积虑要想移祸于人,最初就是想移到卡吉士头上——所以,我认为,伪造线索的是凶手。你问我,在逻辑的可能性上,伪造线索的何以不是同谋呢?理由很简单,凶手正是为了要甩掉同谋,才把格林肖杀死的。难道他会杀掉了一个同谋,却为了制造假线索的目的而再去另找一个同谋吗?况且,这个罪犯布置陷害卡吉士的线索,在他这方面完全是信手拈来的。
“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挑选一个‘使人置信的’凶手。于是他就挑选了一个最方便趁手的。他刚刚甩掉一个同谋,却再去搭上一个同谋,未免太蠢、太没有道理了吧。因此,我在考虑了这个精明罪犯的精明程度之后,确知他是亲自伪造线索的。”
辛普森高举双手,连称:“好,好。”